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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德基金

来源: 发表时间:2011-05-18 10:04:00

中华德基金机构介绍

中华德基金全称为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德基金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华德基金管委会。中华德基金管委会是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专设的以公益事业为志向的专项公益基金。中华德基金管委会于2011年5月3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正式成立。

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主管的全国性公募型基金会,经中国人民银行1992年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1993年登记(公募基证字第0017号),创始人为著名戏剧大师曹禺先生,名誉会长为著名教育家、全国人大副委员长许嘉璐先生。

中华德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各职能部门,同时负责对相关的项目实施机构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

中华德基金管委会获得的所有捐赠均由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受理,并按照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接受捐赠并使捐赠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所有捐赠均由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开具“中央单位公益事业接受捐赠统一收据”,捐赠方凭此票据及相关手续享受国家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保证捐赠方能够按照国家文件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基金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委派专人协助捐赠方到所在地税务部门办理减免税收的相关事宜。

基金会开户银行及账号:

开户名称: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沙滩支行

银行账号:01090325200120111659122

美元账号:01090325201420111000348

德基金的办公地点设在北京。基金会在上海、广东等全国部分地区设有联络工作部。

中华德基金管委会组织机构

管委会主任:刘琅

管委会副主任:高莹 赵金明 王岩

管委会监事:张良根

管委会主任助理兼公益部部长:谭陈虹

管委会主任助理:曹建忠

管委会信息产业部部长:唐坚持

管委会华东工作部部长:薛敏

管委会顾问:谭友鹏 蒋晔 冯忠文

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

德基金管委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公益基金名称: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德基金(简称:德基金)

第二条 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主管的全国性公募型基金会,经中国人民银行1992年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1993年登记(公募基证字第0017号),创始人为著名戏剧大师曹禺先生,名誉会长为著名教育家、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许嘉璐先生。德基金是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下设的专项公益基金。

第三条 德基金以“德行天下”构建和谐世界的理念,传承和发扬中华民族及世界各民族传统美德,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和谐社会,对国人特别是青少年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一代新人为宗旨。

第四条 德基金是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联合相关单位共同发起、以公益事业为志向的专项基金。

第五条 德基金获得的所有捐赠均由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受理,并按照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德基金管理委员会是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设立的管理机构,下设各职能部门,同时负责对相关的项目实施机构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 德基金管委会所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工作内容:

1、开展德文化课题研究,建立德育测评体系特别是青少年德育测评体系以及扶持、开展各层次的德育培训项目。

2、开展国内外德文化主题的交流活动,尤其注重面向青少年德文化的弘扬与传播,推动德文化系列公项目的开展。重点编辑出版系列“德育关爱”图书和拍摄 “德育关爱”影视节目,加大科技及数字出版的力度,加大数字图书馆、数字教室力度,和国人特别是青少年的经典阅读活动结合起来。

3、全面参与中小学校园安全行动工作,建立校园安全测评体系及中小学校园安全系列公益活动,开展有利于青少年德育建设以及校园安全为主题的公益关爱活动。

4、在有条件地区建设有利于世界德文化交流与传播的“世界德园”主题博览园区。进行德育模范、德育关爱基地的公益评选,定期表彰全国乃至世界德育模范、德育关爱项目,在有条件地方设立“”全国青少年德育示范基地。

5、开展德文化之旅活动,将传统文化聚集地和党的优良传统发源地作为重点旅游目的地和学习体验地,以弘扬传统美德、传承优良作风。

6、设立德文化会所,面向德基金主要捐助者和投资人以及有志成为德基金支持者的各界人士。

7、建立德基金志愿者组织,为德基金公益事业增砖添瓦。

8、积极主导参与中国大学生村官的宣传、培训平台建设,农村创业孵化园区建设以及德育教育基地建设。

9、积极扶持资助文化创新及技术创新项目。

10、有计划的涉足常规投资合作活动,以达到德基金事业的最大化。

第八条 德基金的办公地点设在北京。

第二章 基金的设立

第九条 德基金由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联合相关单位共同倡议组建。

其中:薪火基业(北京)教育咨询服务中心出资现金200万元人民币作为发起基金。

第十条 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依法可在海内外向赞成德基金宗旨的机构和个人募捐。经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授权的德基金管委会可在授权的范围及时间内募集公益基金。其他任何机构非经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授权,不得以德基金名义进行基金募集。

第十一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向国内外热心于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的单位、团体、组织和个人,募集其自愿捐赠的资金、实物、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在按照捐赠协议和各项约定使用捐赠的资金、实物、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以及增值收益部分的同时,扩大基金本金的积累。

第三章 募集使用

第十二条 基金募集和使用的原则

1、非营利性原则。

2、从事公益活动原则。

3、广泛性和重点扶持典型组织或个人并重的原则。

4、所有公募款项定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十三条 基金的来源与募集方式

1、社会各界在接受基金宗旨前提下的任何方式和数额的捐赠。

2、国家财政及有关部门的资助。

3、国际组织、外国政府的无偿援助。

4、委托银行或信托公司对部分资金进行增值。

5、与社会各界联合举办的义卖、义演、义展等各种活动,多种方式募集社会资金。

6、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 基金的使用

1、德基金的使用必须符合该公益基金的宗旨,不得挪作他用。

2、德基金主要用于该公益基金及其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工作以及实现捐赠方意愿的相关公益事业。

3、德基金由德基金管委会负责管理和使用,基金的使用接受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的业务监督与财务审计。

4、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公益基金本金可委托于银行或信托投资公司增值,提高基金收益。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设立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

1、德基金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这一公益基金的决策与执行机构。管委会重要工作由管委会全体成员投票表决,实行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管委会日常工作由主任、副主任分工协作。

2、管委会设正主任1人,副主任3人。人员编制为五人,分别由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和相关单位派出人员组成。德基金会设监事1人。经民主选举,由刘琅先生任首届德基金管委会主任。赵金明、高莹、王岩任德基金管委会副主任。张良根任德基金管委会监事。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蒋晔同志为顾问,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谭友鹏同志为顾问。

第十六条 管委会的职责:

1、除非有法律、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章程或有关规定的限制,德基金管委会事务均由管委会决定;

2、负责修改德基金管理办法和增补管委会成员。

3、负责德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及其工作人员的调整。

4、负责德基金的募集和计划,并负责具体实施。

5、负责对德基金资金的使用做出年度预算计划,报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审批后使用。

第五章 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德基金的全体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政府的法律法规;尊崇社会公共的道德规范;遵从服务社会的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基金会的社会声誉与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德基金在对外开展重要工作前,必须将该项工作的前期运行计划、组织实施方案和经费预算情况,提交给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理事会审阅,经批准后方可运作实施。以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名义,对外的所有文字、图片及影像资料等,必须提交基金会办公室审阅,经批准后方可对外发表。

第十九条 德基金的财务管理,执行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专项基金财务管理办法,接受基金会的监督。

第二十条 德基金管委会的日常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工作人员的任免由主任办公会决定。

第二十一条 德基金的使用实行预算管理制。项目预算由管委会全体委员审核签字,报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审批并在财务部备案后,按进度分期拨付使用。

第二十二条 审批后的预算,由刘琅签字支付。

第二十三条 涉及特殊奖励部分的支出,由德基金管委会另行规定。

第六章 责任与解散

第二十四条 禁止德基金管委会成员、管理人员、员工及其它有关联的任何个人,在任何时候,从基金的运作中取得净收益或金钱物质利益。

第二十五条 任何人侵害德基金名誉和经济利益,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有权要求其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公开道歉、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依法起诉,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德基金管委会一旦需要解散时,管委会任何人员无权私分公益基金,在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指导下进行清算,所结存基金及增值部分中扣除管委会人员善后费用外应全部用于与公益基金宗旨相关的事业发展。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在德基金管委会,并报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的修正或废止,经德基金管委会会议的2/3委员投票表决通过后予以实施。

第二十九条 如有其它未尽事宜,及时报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制定补充规则。

二〇一一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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