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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沪人[2006]107号)

来源: 发表时间:2012-12-31 12:56:07
    八、领军人才宣传

 

    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领军人才及其团队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贡献,弘扬领军人才的创业创新精神,提高领军人才的知名度和社会地位,给予领军人才充分的精神激励,不断增强领军人才的成就感和责任感,激发其进取精神和竞争意识。

    宣传领军人才及其团队的先进事迹和成果,形成强大的舆论导向,以此激励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和青年学生,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九、其他

    (一)本实施办法主要适用于领军人才“地方队”建设。各大口党委、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要把领军人才开发作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核心和抓手,依据本办法,提出适合本行业、本区县的领军人才“地方队”、“后备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为更好发挥领军人才“国家队”的领衔作用和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由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各大口党委、行业主管部门,发挥“国家队”人选所在单位的主体作用,在现有条件的基础上,提供更好的服务保障。

(三)为做好领军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资助工作,特制定《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资助暂行办法》,现一并下发试行。

 

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资助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领军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加强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和《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本市设立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为领军人才及其团队提供专项资助,特制定本资助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本市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加强对领军人才及其团队的培养与使用,为领军人才及其团队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以项目为依托,形成由政府资助为导向,用人单位投入为主体,社会资金支持为补充的多元投入机制,构建领军人才资助服务工作体系,加快推进领军人才队伍建设。

二、资助对象

专项资金面向所有在沪企事业单位中纳入上海领军人才“国家队”、“地方队”和“后备队”的领军人才人选及其团队。重点资助领军人才“地方队”人选,以及“后备队”中的优秀拔尖人才。“国家队”层次人才在团队建设、改善工作、生活和医疗保健条件、解决特殊困难等方面确有需要的,也可提出申请。

三、资助原则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为上海“四个中心”建设和“两个优先”发展战略所需要的重点学科、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领军人才及其团队。资助原则是:

(一)重点学科、领域、行业优先资助;

(二)达到或攀登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项目优先资助;

(三)创新团队优先资助;

(四)产学研结合项目优先资助;

(五)分类分级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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