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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沪人[2006]107号)

来源: 发表时间:2012-12-31 12:56:07

为聚焦科教兴市主战略,贯彻《上海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行动纲要》和《上海市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纲要》,顺利实现上海“十一五”奋斗目标,造就一支适应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创新型城市需要的领军人才队伍和一批创新团队,根据《关于加强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市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和范围

    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形成各行各业、各单位共同做好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新局面。通过构建政府、社会和单位共同投入、共同培养的开发模式,到2010年,造就一支由500名“国家队”、1000名“地方队”、5000名“后备队”组成的,思想道德素质过硬、学术技术水平领先、业内广泛认可的领军人才队伍及创新团队。

领军人才队伍建设面向所有在沪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内容主要包括领军人才的选拔、培养、资助、服务、考核、管理等。

二、领军人才主要类别

(一)基础研究类领军人才。该类人才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等做出突出的贡献,是创新团队的带头人,是所在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其研究成果具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并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认可。

(二)应用开发类领军人才。该类人才主要从事应用技术研究开发,以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包括专利技术的产业化等工作的科技人才。他们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带领团队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类领军人才。该类人才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或突出的专业能力,实践成效显著,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经营管理类领军人才。该类人才具有扎实的企业经营管理理论基础和显著的实践成就,战略规划能力强,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高,在企业的宏观战略指导下,对企业的发展有清晰的规划,能够率领科研、生产和经营团队,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三、领军人才选拔

本市制定领军人才年度工作计划。选拔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具体选拔程序是:

(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按照本市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需要和本行业、本地区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提出本行业、本地区领军人才开发的工作目标,制定相应的领军人才选拔实施方案。

(二)按照“道德素质过硬,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的基本条件,通过单位推荐,行业、社会团体、同行专家举荐,个人自荐等方式,向行业主管部门、区县提出申请。在沪中央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人选可向相关的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区县提出申请。

(三)行业主管部门、区县可采用“擂台赛”、专家评审、组织推荐等多种形式,对被推荐人选进行评估,提出领军人才推荐名单,报市人事局。

(四)市人事局汇总推荐名单后,由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聘请各方面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领军人才候选人,经向社会公示后确定,并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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