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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教育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办法

来源: 发表时间:2013-01-23 13:54:56

 

第三章 基金资助的方式、对象与期限

    第七条 基金资助方式分为股权资助与债权资助两种。

    股权资助,是指大创投资管理公司(或其委托的孵化机构)出资与创业者等共同设立创业企业或对已成立的创业企业增资并在资助期内不享受投资收益的资助方式。

    债权资助,是指大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行或委托银行向创业者发放小额贷款以资助创业项目的资助方式。

    第八条 股权资助主要适用具有较大成长潜力的创业项目,单个创业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三十万元。

    债权资助主要适用金额需求较小且能较快实现盈亏平衡的各类创业项目,单个创业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十五万元。

    第九条 基金资助对象为诚信守法、具有创业精神和能力、做好创业准备的大学生。

    第十条 股权资助的资助期限不超过三年。债权资助的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视创业项目具体情况而定,最长资助期限不超过三年。

    第十一条 创业者不得同时接受债权资助及股权资助。已获得股权资助的创业者不得再申请债权资助;已获得债权资助的创业者在提前清偿贷款后符合股权资助条件的,可以申请股权资助,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股权资助。

    第十二条 在股权资助中,除基金以外的其他股东向创业企业足额缴纳的出资额应当大于基金资助金额。创业企业及创业者遵守大创投资管理公司各项规定的,大创投资管理公司在资助期内不分配创业企业利润。

    第十三条 在债权资助中,创业企业要遵守大创投资管理公司的相关规定并按时返还贷款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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