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
北京北京
行业全行业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 > 中心规章 >

政策法规Center News

华图教育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办法

来源: 发表时间:2013-01-23 13:54:56

 

第四章 基金资助申请与评审

    第十四条 创业项目由相关高校就业指导中心进行选拔推荐,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组织评审。正式评审采取项目计划书和面试答辩评审相结合的机制。

    第十五条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应当真实、完整、合法。申请人申请的创业项目应当完整独立,申请人不得将创业项目拆分为多个创业项目以自身或者他人名义申请资助。

    第十六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设立创业项目专家评审团。组织评审前,应当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与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或代表共同组成评审委员会,实行公正面试答辩评审。

    第十七条 申请人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并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方可获得基金资助。

    第十八条 申请人未通过初审或者面试答辩评审的,可以对创业项目调整和完善后,重新提交申请。

  1. 上一条:专业人才库管理中心召开主任办公会,研究部署近期工
  2. 下一条:最后一页

返回顶部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