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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教育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办法
来源: 发表时间:2013-01-23 13:54:56
(2012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大学生创业工作,切实管理好华图教育大学生创业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华图教育大学生创业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由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和华图教育集团联合成立,由华图教育集团所属上海大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进行运营的基金。本基金主要职能是从事大学生创业项目基金资助、创业宣传、创业教育等工作,从而促进大学生创业,带动大学生就业。华图教育大学生创业基金的组织决策机构为华图教育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委员会”),基金的管理机构为上海大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创投资管理公司”),对基金的运营进行日常管理。
第二章 机构及职权
第三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华图教育大学生创业基金相关章程及工作规范,决定创业项目评审标准,组建创业项目专家评审团,审定创业项目最终评审结果,审定本基金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及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条 华图教育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推动华图教育大学生创业基金发展,组织开展创业宣传、创业教育、创业服务等工作;
(二)制定、修改基金章程;
(三)决定基金评审活动方式、评审范围和评审标准;
(四)组建创业项目专家评审团,并审定创业项目最终评审结果;
(五)审定基金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六)监督基金资金专用账户的使用情况;
(七)华图教育大学生创业基金相关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大创投资管理公司是基金的管理机构,负责基金运营的日常管理工作,提供配套资助资金,签署投资协议,划拨资金,跟踪创业企业后续经营管理,组织资金退出等。
第六条 大创投资管理公司可根据发展需要,联合有关孵化机构,共同推动大学生创业工作;孵化机构应当按照大创投资管理公司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提供配套资助资金、创业项目来源、孵化场地等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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